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信息交流的通知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 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信息交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决定在定点委托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机构建立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信息月报制度和检验报告评价制度。现将落实两个制度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信息月报制度 检测信息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部中心依据《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从2008年8月起建立检测信息月报制度。请承担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的定点检测机构,在每个月28日前将当月开展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委托检测和监督检测及相关情况汇总,报送部中心(格式要求见附件1),同时抄送所在地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检测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24小时内向部中心报告。 二、检验报告评价制度 检验报告是检测机构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部中心从2008年8月起建立检验报告抽查制度,同时对认证检测的检验报告进行专家跟踪评价。各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各专业认证分中心和无公害农产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在文件审查过程中,对抽样单填写不规范、检测依据不正确、判定不准确、报告格式不统一以及出具虚假报告等情况应如实记录,填写检验报告存在问题记录表(格式见附件2),汇总后附上检验报告复印件及时报送部中心。部中心将及时汇总反馈给相关单位,结果作为对检测机构年度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注意事项 以上两项制度对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对认证产品的质量把关和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和各级工作机构在工作中推动执行。有关《无公害农产品检测月报表》和《无公害农产品检验报告存在问题记录表》请以文件形式报部中心技术处,同时电子版以EXCEL电子表格的形式发送到jsc@aqsc.gov.cn。 在报送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中心技术处联系。联系人:廖超子;电话:010-62191436;传真:010-62131995。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